【性侵男童】孌童漢出獄後1年重犯 涉性侵15歲男童押候判刑
發布時間: 2021/11/16 12:58
現年48歲患孌童癖男子曾因性侵男童被判監12年,出獄後約1年再犯案,在自助洗衣店與15歲男童搭訕,自稱富有及願意當其父親,帶同男童到住所後要求對方成為其妻子,並要求發生性關係,其間以手機拍下肛交及口交過程,男童其後告知母親揭發事件。孌童漢今(16日)於高等法院承認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等共5罪,法官先替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,押後至12月9日判刑。
被告李國偉(48歲),任職電工,承認1項與16歲以下男子肛交、猥䙝侵犯16歲以下男童、猥䙝侵犯、製造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共5項罪名,事發於2019年9月9日。
控方指被告已離婚,育有1名兒子,過往曾有同類刑事紀錄,於2018年7月出獄,於2019年9月因本案被捕。根據醫療報告,被告患有孌童癖,出獄後仍須接受治療。
代表律師要求法官先索取被告精神報告後始判刑,以便就被告患孌童或心理不平衡作判刑考慮。法官押後判刑至12月9日,索取被告及事主精神科報告。
案情指,15歲的男童X於案發日凌晨時分光顧自助洗衣店,其間被告與X搭訕,聲稱可當其父親及支持其生活開支。X隨被告到其住所,被告於住所內隨即脫去衣服,要求X成為其妻子及發生性關係,並與X法式濕吻。
被告其後與X一同洗澡,X曾反抗但不果,X於不情願下應被告要求替他口交。被告其後與X進行肛交,又指X為其妻子,要求X與他裸睡,其間被告親吻及撫摸X,X嘗試離開3次均遭被告拉回床上。
X其後發現母親曾多次致電給他,至同日早上X稱要離開上學,被告要求X承諾會再到其住所,並著X交出個人資料,最終被告送X到巴士站,並給他30元,X於巴士上致電母親告知事件及後報警。
翌日被告於住所被捕,警誡下被告承認與一男童有性關係,並承認犯錯。警方於被告的4部手機及記憶卡內,發現拍下X的17張照片及9段片段。警誡下被告承認與X發生性關係過程中拍下照片及片段,部分曾傳送給1名自稱是中一男生的人士。
被告向警方表示案發日遇上X,並問他是否願意做其男友,X表示會考慮,又稱父親離家,希望被告當其父親。被告指X確認他沒有性病後願意發生性關係,又要求被告買電腦給他,被告回應沒有錢。被告指X從沒有反對進行性關係,並知悉他拍下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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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